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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子文件接收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 [2004] 42號
瀏覽次數(shù):1510系統(tǒng)各有關單位:
我局自 4 月 1 日 正式推行通過“汕頭建設網”下發(fā)電子文件,取消紙質文件以來,在局領導的重視和各單位支持下,加快了公文傳遞,提高了辦事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仍存在少數(shù)單位因接收文件不及時而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為確保局下發(fā)文件傳送及時、通暢、安全、準確,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電子文件接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必須指定專門信息員負責電子文件接收工作。信息員每個工作日必須上網查閱兩次(上午 10 ︰ 00 和下午 5 ︰ 00 )。
二、信息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負起責任,熟練掌握電子郵箱系統(tǒng)操作,及時進行接收下載,將文件保存好,并制訂接收電子文件工作制度,保證文件及時送達單位領導,不得有誤。
三、信息員必須隨身攜帶能接收手機短信的手提電話,并保持開機狀態(tài),收到手機短信后應盡快上機接收文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請與市建筑信息中心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 8524909 — 27 )
1 、變更信息員;
2 、收到手機短信而沒有收到相應文件;
3 、接收到會議通知電子郵件而沒有收到相應的手機短信;
4 、電子郵箱系統(tǒng)運作錯誤;
5 、信息員對某些操作不熟悉。
五、信息員不按制度規(guī)定,沒有及時接收電子文件超過 3 次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知會所在單位的領導,由所在單位查明原因后報我局。
汕頭市建設局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