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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動態(tài)
海南省副省長符桂花匯報建設領域清欠工程款工作
瀏覽次數(shù):1610在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fā)言
海南省人民政府 符桂花
(2006年7月7日)
國務院部署開展建設領域清欠工程款工作以來,海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部署,根據(jù)本省實際,認真貫徹,狠抓落實,全面推進?,F(xiàn)將我省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清欠工作進展情況
一是建立省清理拖欠建設領域工程款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省長衛(wèi)留成親自擔任第一召集人,各市縣也成立了相應機構。二是制定清欠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建立拖欠工程款檔案和清欠臺帳。督促欠款方逐項制定并落實還款計劃和資金。三是多次召開全省清欠工作會議和省長辦公會議,分析工作形勢,制定切合實際的措施,全力推進清欠工作。四是加快政府欠款清理。督促市縣政府清欠和省級政府先為下級政府代償,用分期扣減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清償了我省全部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9087萬元。清欠總額占全省應清欠總數(shù)的21%。五是加大督查力度。省政府組織聯(lián)席會議成員分4個小組,對市縣政府、省直部門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進行督辦。六是建立長效機制,防止新的拖欠。我省已明確規(guī)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一律不批準新建工程項目;所有擬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資金,否則不予辦理立項、用地、報建等手續(xù);同時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制度,把拖欠工程款單位列入不良企業(yè)名單,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
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全省拖欠工程款已清償2.77億元,占拖欠數(shù)額65%。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和企業(yè)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按國務院要求全部償清。2004年以來,沒有發(fā)現(xiàn)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投訴和舉報。
二、存在的問題
我省雖然做了大量的清欠工作,但目前仍有35%的社會拖欠工程款尚未清償,拖欠數(shù)額1.48億元。這些欠款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1998年年底以前遺留下來的項目。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海南剛建省即出現(xiàn)了嚴重的房地產泡沫經濟。全國有上千家各類經濟實體在海南投資,手續(xù)不全、產權不清、經濟糾紛等因素交織在一起。在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關心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我省經過7年多的努力,使90%以上的閑置土地、積壓商品房和停緩建工程得到處置。在處置過程中,絕大多數(shù)項目采用現(xiàn)值抵債、破產清償?shù)确绞?,進行了縮水拍賣,核銷了賬目。這一特定時期形成的債權債務糾紛,成因復雜,利益主體不完整,利益訴求不全面,公共利益往往被侵占。我省拖欠工程款總數(shù)共計4.25億元,其中2億元屬于房地產泡沫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涉及項目68個。目前尚未償清的1.48億元中,有0.9億元(占尚未清欠總額的60%)屬于房地產泡沫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涉及項目26個。這些拖欠的工程款需要在分類處置積壓房地產、逐步化解區(qū)域性金融風險中予以解決。
另一部分是1999年以后,建設領域形成的拖欠項目,拖欠數(shù)額2.25億元,涉及項目136個。這些項目拖欠主要是建設業(yè)主擴大建設規(guī)模,增加建設預算,建設資金準備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經過努力,目前已償還了1.67億元(涉及項目116個);尚有0.58億元未償清(涉及項目20個),占尚未清欠總額的40%。
清欠工作的主要困難是欠款單位經營不善,資金困難;特別是房地產泡沫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拖欠工程款,絕大多數(shù)欠款單位和施工企業(yè)都是外地企業(yè),多數(shù)在海南既無機構,也無人員,查證困難,清欠艱難。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今年下半年,我們將加大力度,分類清理,結合實際,采取措施,認真組織好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一是對1999年以來的20個建設項目拖欠的0.58億元工程款,按照已有的還款方案和計劃,加大力度,限期清償。按照省市清欠工作責任制要求,堅持“誰拖欠、誰償還”的原則,督促各欠款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清欠任務的落實,采取必要的行政、經濟等手段,促使欠款單位盡快清償。同時,協(xié)同司法機關,加大執(zhí)行力度,對進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項目,采取包括司法強制措施等手段,按期完成這部分建設項目清欠工作。
二是對1998年年底以前,我省房地產泡沫經濟時期盲目開發(fā)建設遺留下來的拖欠工程款0.9億元(涉及26個項目),要逐項進行歸類分析。繼續(xù)在建設部指導下,全面完成海南處置積壓房地產試點任務,并按國務院批準的處置積壓房地產試點的相關政策精神,從實際出發(fā),妥善解決好房地產泡沫經濟時期遺留的拖欠工程款問題。
三是嚴格把關,防止新欠。嚴把三道關:第一是新開工項目資金準備不得低于工程預算的50%,其中建設工期一年內項目資金準備不得低于80%。第二是建設單位必須將施工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存入指定的專門賬戶。第三是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各將施工合同總價款的2.5%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凡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辦理工程施工許可。對不執(zhí)行還款計劃的單位,不準上馬新的項目。嚴禁邊清邊欠,確保完成國務院下達的清欠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