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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關于向陳捷欣送達《處理決定書》的公告(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595號)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595號
瀏覽次數:5590陳捷欣(身份證號碼:440583198105244535):
你于2018年8月以償還住房貸款為提取條件向我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經我中心查核,你提供的貸款材料系偽造,屬騙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我中心于2019年1月向你發(fā)出《擬處理通知書》(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69號),告知你關于你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擬處理意見。你在十個工作日內沒有向我中心提出書面意見,現我中心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責令你在十個工作日到所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退款手續(xù),將騙提的30500.00元以補繳形式繳回你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匯款賬戶: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匯款賬號:2003020029200015565????匯款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行營業(yè)部),退款后二個工作日內,將繳存憑證送我中心備案;
二、留存你所提交的違規(guī)騙提材料;
三、將你上述情況通報你所在單位;
四、將你列入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自本決定書作出之日起,暫停你本人在退款期間及退款完成后五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處理決定書》(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295號)。《處理決定書》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汕頭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