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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施行分階段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通知汕市建審辦〔2021〕34號
瀏覽次數:3374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參照先進城市的做法并結合我市實際,就實施分階段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并滿足相應報建要求的條件下,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以下分不同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一)分三階段:按“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分兩階段:將三階段的前兩個階段——“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和“地下室”合并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兩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不分階段:一次性直接申辦工程整體的施工許可證。
二、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規(guī)劃和設計依據
(一)建設單位申辦“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guī)劃條件;
2、經審圖機構技術審查合格的“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設計圖。
(二)建設單位申辦“地下室”或“±0.000以下”階段的施工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單位書面承諾“地下室”或“±0.000以下”施工圖設計符合規(guī)劃設計條件和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如與批準的規(guī)劃許可不符,自行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2、經審圖機構技術審查合格的“地下室”或“±0.000
以下”施工設計圖。
(三)建設單位申辦“±0.000以上”階段或工程整體的施工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經審圖機構技術審查合格的整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三、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滿足的其他要求
(一)建設單位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劃撥決定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政府投資項目的用地權屬清晰無爭議說明等)。
(二)建設單位已依法確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各方主體。
(三)施工場地已具備基本施工條件。
(四)建設單位具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
(五)明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承諾書。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包含挖土、護坡、降水,也可包含在基坑開挖時滿足工序需要的基礎施工、樁基礎施工或地基處理施工。
(二)申請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應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辦理竣工聯(lián)合驗收手續(xù)。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各區(qū)(縣)參照執(zhí)行。
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反饋,我辦將依據國家、省出臺及特區(qū)立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優(yōu)化調整施工許可辦理相關事宜。
附件: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分階段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事指南及材料模板.zip
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