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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下達2024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資金標準的通知汕住建通〔2024〕3號
瀏覽次數(shù):4717各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
為扎實做好我市202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確保我市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根據(jù)《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任務清單的通知》(下稱《通知》,附件1)工作部署,經報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我市2024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資金標準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務
我市2024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共38戶,其中:金平區(qū)改造戶1戶(修繕加固)、龍湖區(qū)改造戶1戶(拆除重建)、濠江區(qū)改造戶4戶(3戶拆除重建、1戶修繕加固)、澄海區(qū)改造戶20戶(2戶拆除重建、18戶修繕加固)、潮陽區(qū)改造戶10戶(4戶拆除重建、6戶修繕加固)、潮南區(qū)改造戶2戶(1戶拆除重建、1戶修繕加固)。
二、補助資金標準
按照《通知》“每戶補助總金額不低于以下標準:改造方式為新建房屋、置換既有安全房屋或統(tǒng)建農村集體公租房的,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不低于3.4萬元/戶,其他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不低于4萬元/戶;改造方式為修繕加固的,不低于2萬元/戶”的要求,我市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市級以上補助資金擬按中央、市兩級共3萬元/戶的標準予以補助(不區(qū)分改造類型)。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金平、龍湖、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qū)拆除重建每戶補助1.25萬元,修繕加固每戶補助0.6萬元,不足3萬元部分由市級財政補足。
(二)市級以上補助資金配套后,對照《通知》所列最低補助標準仍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區(qū)財政補足(即拆除重建(新建)3.4萬元和4萬元減去市級以上補助后剩余的資金)。
三、工作要求
(一)應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22〕42號,附件3)要求,嚴格執(zhí)行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的申請、審核程序,對改造對象的申請、評議、審核、審批和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要實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要加強工作管理,強化實施保障。我市2024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需于9月30日前全部開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同步將改造戶的檔案信息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tǒng)。
(三)要加大各級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監(jiān)管力度。各區(qū)在支付補助資金時,務必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農村危房改造戶的“一卡通”賬戶,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同時,要對市級以上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自評工作,撰寫績效自評報告,內容包括:資金下達情況、項目實施情況、完成情況分析及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四)按照《通知》精神,各區(qū)可采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先撥付,市縣配套補助資金后撥付的方式,及時撥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切實加快資金支出進度。
(五)改造過程中如存在更換改造戶的情況(新更換改造戶的房屋改造形式須與被更換戶一致),應嚴格執(zhí)行危房改造對象申請、審核程序,確認改造戶類型及房屋危險等級,并送同級民政、鄉(xiāng)村振興部門審核后,報我局(徑送村鎮(zhèn)與設計科)調整改造戶名單。
(六)各區(qū)請于3月4日前填寫《汕頭市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臺賬表》(附件4),并于接下來的每月5日前填寫《汕頭市202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進度表》(附件5),報送我局(徑送村鎮(zhèn)與設計科)。
(七)各區(qū)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導力度,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進度推進緩慢的鎮(zhèn)(街)、村(居)進行督辦,我局將適時對各區(qū)(縣)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
(聯(lián)系人:張煜,聯(lián)系電話:88566413)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任務清單的通知
2.公文轉辦通知(汕府辦轉〔2024〕2-75號)
3.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