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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標準
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暫行)
一、法人資格和資產規(guī)模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guī)模和賠償能力,生產企業(yè)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500萬元人民幣。
二、人員要求
(1)單位設有工程結構專業(yè)的總工程師;單位有工程系列職稱結構專業(yè)、建筑學專業(yè)和焊接專業(yè)的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在職教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技術骨干人員中,從事鋼結構設計人員不少于6人,建筑 學設計人員不少于1人,焊接專業(yè)設計人員不少于1人。且其中結構和建筑學專業(yè)的高級設計人員不少于3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 技術骨干人員是指人事關系在本單位或經合同聘用,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中級職稱且從事建筑結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的設計人員。
(2)總工程師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
②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業(yè)務5年以上;
③曾主持不少于3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④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3)高級設計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②熟悉有關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標準,能獨立承擔結構工程設計;
③掌握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軟件,能獨立進行操作;
④曾完成不少于2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三、業(yè)績要求單位在申報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擔過不少于3項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四、技術裝備要求
(1)各結構類別,擁有兩套以上經廳局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當機構主持鑒定過的鋼結構設計與繪圖軟件,其中一套以上是國際普遍認可的。技術骨干人員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能掌握軟件的使用;
(2)計算機數量不少于6臺,其應用水平達到建設部規(guī)定的甲級建筑工程設計單位的考核標準。
五、管理要求 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符合IS09000系列標準且取得認證證書,或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一、法人資格和資產規(guī)模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guī)模和相應的賠償能力,生產企業(yè)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
二、人員要求
(1)單位沒有工程結構專業(yè)的總工程師;單位有工程系列職稱的建筑結構專業(yè)、建筑學專業(yè)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在職教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技術骨干人員中,從事建筑鋼結構設計人員不少于4人,其中, 建筑結構專業(yè)的高級設計人員不少于2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
(2)總工程師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
②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業(yè)務3年以上;
③曾主持不少于3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④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3)高級設計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
②熟悉有關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標準,能獨立承擔結構工程設計;
③掌握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軟件,能獨立進行操作;
④曾完成不少于1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三、業(yè)績要求 單位在申報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擔過不少于3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四、技術裝備要求
(1)各結構類別,擁有一套以上經廳局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當機構主持鑒定過的鋼結構設計與繪圖軟件。技術骨干人員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能掌握軟件的使用。
(2)計算機數量不少于4臺,其應用水平達到建設部規(guī)定的乙級建筑設計單位的考核標準。
五、管理要求
單位制定了系統(tǒng)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工程等級 | 結構類別 | 單項工程特征 |
1級 | 網架、網殼等 | 最小邊跨度≥ 60m 總建筑面積≥ 15000平方 |
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等 | 單跨跨度≥ 36m(剛架) 層數≥ 7(框架) 總建筑面積≥ 15000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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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級 | 網架、網殼等 | 最小邊跨度< 60m 總建筑面積< 1500Qn' |
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等 | 單跨跨度< 36m(剛架) 層數< 7(框架) 總建筑面積< 15000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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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型拱板 | 跨度≤ 36m |
注:1.單項工程特征中有兩項指標時,只需符合其中一項。
2.單層剛架指主要梁、柱節(jié)點為剛接的單層結構。單層排架指梁(或桁架)、柱節(jié)點為鉸接的單層結構。多層框架指梁、柱節(jié)點為剛接或鉸接的多層結構。排架的跨度不作為工程等級劃分的指標。
3.工程等級接近1級。是指網架、網殼最小邊跨度≥54m,單層剛架單跨跨度≥30m,框架層數為6層。